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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中国富豪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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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0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中法网网友    转贴自:北京法制报    点击数:1888    更新时间:2006-8-18]              
                                    
作者:中法网整理  阅读441 更新时间:2003-8-7

  
  近来,随着上海滩两大富豪周正毅、钱永伟涉嫌经济犯罪先后落网,关于中国富人原罪的讨论又再度兴起。针对很多富人致富的第一桶金来路不正,有人建议采取赦免的政策,从现在起过去的事既往不咎。还有人认为对不法的资本积累必须追查到底。
  您认为应如何对待中国富人的原罪问题?
  王社潮律师(中法网网友 中法网律师事务所主任)
  所谓“原罪”,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一些“胆大”的人,利用法制的不完善,社会秩序的相对混乱,不按照正常游戏规则出牌;或者本身干的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掘了第一桶金,实现了自己的原始积累。如果是前者,则最多是个道德问题,如果是后者,则是个法律问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无论新刑法,还是旧刑法,都有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这些带有“原罪”的富豪们所犯的罪过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犯罪,无论其地位高低、职位大小、财富多少,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共识。
  李弘(中法网网友 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
  
  我并不否认有很多富豪一向奉公守法,是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而致富的。如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有人看准机会,敢于冒险,从而积累起财富。我觉得他们才能代表中国富豪们的发展方向。对于有人提出由国家对富豪的违法犯罪予以特赦,我不敢苟同。虽然他们做出这种行为时有特殊的背景,但有些行为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使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损失。只要这些行为没有超过追究时效,就应加以追究,以还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仍不尽完善,只有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才能防止更多的富豪落马,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夏敏(中法网网友 江苏高邮法院)
  在不讲规矩的社会里,讲规矩的人是不可能发财的,要发财也就不能讲规矩。那么,什么人敢于不讲规矩呢?当然是那些风险资本小于可失去利益的人群。如果你读了许多年的书,或有一份稳稳当当的职业,生活稳定,或在你现有的职位上已有了相当时期的利益期待,且这种利益正常情况下必定将是属于你的,那对于你来说,舍弃这些既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去投身于无序的市场搏杀,显然风险成本过高,因而通常不会妄动。但那些文化程度并不高,工作也不稳定,也无可预期利益期待,甚至是被秩序淘汰和冷落的人显然对按规矩致富没有信心,恰恰无序的市场却给了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他们一旦在无序的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就会继续用无序的方式和手段去开发更大的市场。
  王 磊(中法网网友 福建莆田人民检察院)
  有学者认为,即使这些人确实利用了那个时代的某些体制性漏洞,完成了最初原始积累的,也不存在原罪的问题。要知道,考虑到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策体制环境,民营企业根本是没有生存空间的。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并且推动了新体制的创立。那么我们在追查他们的原罪时是不是也扪心自问:我们当时是否默许了他们这样做?如果制度继续缺失,民营经济还是只能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寻求最大限度的发展,那么,中国的民营经济乃至中国的整个经济,都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
  治标必须治本,既然这个现象已经出现了,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坚决打击或赦免一刀切的问题,坚决打击了,那么中国的那些所谓富豪是不是会很及时抽走资本一走了之,损失肯定无法估量;如果依法给予赦免,那么就会存在一个公平合理问题,那些以前老老实实交了税的人怎么办?是不是说明这样一个问题:老实人就是要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便宜。
  
来源:北京法制报
                    
                     
游客『111』于2008-6-5 21:48:33发表评论:
评分:3分
    有些人说话不用说脑,那些非法致富的人群,富有了更是忘乎所以,是社会最大不和谐之,就是要把这点部分人翘起的尾巴打断,社会才会真正和谐!否则这部分人继续破坏着社会公正,瞧不起普通老百姓,挥霍无度,背离了这条原则的人是与民对立反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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