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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酒后驾车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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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00:41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中法网网友    转贴自: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1853    更新时间:2006-8-18]              
                                    
作者:中法网网友  阅读448 更新时间:2003-9-8

  
  
  法治话题:“酒后驾车险”是否合法?
  背景:“酒后驾车险”出世
  日前全国各地媒体纷纷报道,上海天安保险股份公司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在全国20多个城市推出了一款“惊世骇俗”的保险产品--“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其内容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媒体将该险概括为“酒后驾车险”。“酒后驾车险”一问世,便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21日则表态说,“酒后驾车险”属于正常责任保险业务,根本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并不影响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议题一、酒后驾车险”会纵容助长酒后驾车行为吗?
  李峰(济南天桥区计划局):我虽然并不同意“酒后驾车险”的问世,但我认为“酒后驾车险”并不一定就能够纵容助长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因为一是任何司机都知道酒后驾车是危险的,这种危险不仅仅是对他人,也包括司机自己;二是大多数司机都知道酒后驾车行为是违法行为,被警察碰上不仅仅要罚款,还有可能被吊销驾驶执照,万一出了事故,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三是即使有司机购买“酒后驾车险”也不是为了去酒后驾车撞人,而不过是为了预防万一。既然“酒后驾车险”并不一定就能助长酒后驾车,因此也不见得就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酒后驾车”这个问题上,大多数司机心里还是有杆秤的。
  议题二、酒后驾车在我国是违法的,为违法行为投保合法吗?
  孙万军(河南省安阳新大地律师事务所):责任保险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对医师因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这里的“过错”大多数都是违法的。所以说对违法行为可以投保,对违法行为投保合法。
  王磊(福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保险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行为,具体说是双方依照有关法律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双方的前提都必须确保民事活动的合法性,而酒后驾车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酒后驾车投保违反了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不合法。很难想像一种建立在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基础上的民事活动是合法的,事实上这种由保险公司发出的民事合同要约本身就存在严重违法性,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法规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因此即使投保人签字,最终也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独特视角
  张海滨(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否设立“酒后驾车险”似乎存在两难的境地:个别驾驶员可能因为有了该险种而有恃无恐,导致酒后驾车而增加车祸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酒后驾车事故的无辜受害者却可因该险种的存在,而拥有获得赔偿的资金保障。如何作出选择?有一个事实必须得到正视:由于酒后驾车行为难以根本杜绝,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且至今没有相应的险种来保障他们的权益,而因一个险种的出现变得“有恃无恐”的司机必定仍属于少数,毕竟“酒后驾车易导致危险”的观念还是深入人心的。任何一种措施的实施,只能充分估计各种因素的影响,然后侧重于某一目标进行选择。“酒后驾车责任险”的推出,正是基于此。
  
来源:中法网&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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