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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 VS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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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3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28    更新时间:2004-5-15]              
                                    
  
    随着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后,全国展开了对网吧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文化部的有关消息,预计到2004年底,中国各地的网吧都将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监管系统,文化行政部门将以高科技手段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
      据介绍,这种监管系统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上网人员进行身份登记,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还能对网吧运营不良文化产品进行监控。通过技术手段治理技术问题,是解决网络问题的一大特色,随着网络在全球各地的发展,政府的管理也逐渐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我们通常称其为电子政务。面对网吧整顿中的“黑网吧”屡禁不止,突击式,事后治理方式的弊端逐渐突现,有关部门需要一种常规式的,有效的,事前的监管方式,而通过电子政务利用高科技手段对网吧进行监控无疑是一种好办法,但是这种方式却随时可能触犯法律的“雷区”,因为此行为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政府之所以出台此政策,是因为网吧管理中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网络实名制度”起不到应起的作用,而且靠突击式,事后治理方式也很难对网络中产生和传递的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的监控。可以说政府作出这样电子政务行为完全是处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以所有的“网吧网民”的隐私权这种公共利益作为代价来推行此电子政务是否合适?如何平衡两种公共利益却是需要思考的。
  
    笛卡儿曾经说过“我思故我在”,而在网络社会中“我私故我在”却显得更加重要。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2000年9月在美国进行的.Hart-Teeter电子政务权威调查中,有近三分之二(65%)的美国人认为应该为确保安全和隐私而缓慢发展电子政务,仅三分之一(30%)的人认为可以不顾安全和隐私而加速发展电子政务。对于人信息和隐私问题,有55%的人担心公务员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53%的人担心个人隐私的保密问题。对于中国的网民来说,由于经济的贫困,“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很大一部分网民的上网行为只能发生在网吧,而上网其实是一件非常隐私的事情,很难想象当你在查看自己的电子邮件的时候,当你在和你的爱人缠绵悱恻的时候,当你在用网络悄悄记录下自己心事的时候,有另外一双双眼睛正在监视着你,你还会喜欢这种上网行为吗?比如我们用QQ聊天的时候,旁边有个人看着,就会感觉很别扭,有许多的话就打不出来。其实隐私是人的本性,这是人的自然防卫心理的一种体现。正因为隐私权如此重要各国才都通过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虽然我国的法律在规定隐私权上显得是十分的暧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给予保护,也说明我国对隐私权的重视。而通过对网吧安装电子监控软件进行监控行为背后存在着一个悖论:不在网吧上网的人的上网行为是否需要监控?难道未成年人在家中上网玩游戏和在网吧玩有区别?不在网吧上网的人的道德水平,自制力水平就高于在网吧中上网的人?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就简直是一种歧视行为,一种富裕决定道德的谬论。
      当然,我并不是反对政府对网民的上网行为进行规治,本质上来说,政府的电子监控行为和网民的利益之间是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之间的博弈,而公民的隐私权又何尝不是公共利益呢?假如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博弈,明显是公共利益优先,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防止有害信息传播这种公共利益是否足以对抗保护网民隐私权这种公共利益?在我看来:政府的管理行为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就是说,必须把握一定的“度”。政府对网民信息,资料的收集,查看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且以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目标为限,必须将收集,查看的个人资料的种类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而且,还必须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泄漏,防止被黑客攻击系统,从而将对网民隐私权的侵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同时需要政府与网民通过交流与沟通来协调和平衡二者之利益——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增强网民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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