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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询身份证信息赢利模式的法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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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2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赵福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969    更新时间:2004-8-17]              
                                    
  
     昨天天极的牛编在QQ群中发来信息说发现一可疑网站,此站通过提供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进行赢利。登陆网站后,笔者了解到以下信息:(我身份网)是与公安部合作,为满足行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及时查验用户身份而推出的一项服务,其数据来源于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端的数据维护系统和省市端、地市端数据维护通过公安专网连接,定期接收来自各省、地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变动数据,对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同步维护。截至7月底,已经有全国64个城市的3亿人口入库,预计到2004年底,将有6亿人口入库,到2006年全国人口数据将全部陆续入库。目前,【我身份网】已经开通网站核查业务,用户只需要购买身份信息核查卡,登录,输入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进行核查,识别用户的真实身份。不久即将推出短信核查、WAP核查、语音核查等其他核查方式。该网站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
      互联网真是个有趣的玩意,使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思想得到实现。但是任何想法的实现都必须符合法律,但是通过网络提供身份证信息赢利的模式却存在着违法的嫌疑,笔者仅从法理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此种赢利模式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嫌疑。公民的身份证是一种身份证明,目的是用来证明某人居住在那里,从而可以推定其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中义务,也正因为此原因,一些国家也把身份证称为“国民身份证”,许多国家身份证的登记内容都比较详细,有的达16项之多,诸如血型、指纹、眼睛头发皮肤的颜色都列为证件填写内容。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这些登记在身份证上的大量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都是属于公民的隐私,在未经过公民同意,或未经过正当的,法定的程序是不能够泄露和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笛卡儿曾经说过“我思故我在”,而在网络社会中“我私故我在”却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这也正是为什么许多国家搞电子政务却遇到公民质疑的原因。
      其次,此种赢利模式违反了现存的实体法律的规定。根据2003年6月28日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笔者从该网站提供的信息得知:网站数据库中所有公民的身份证信息都是从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得的,假如真的是这样,那么公安机关的此种授权行为就存在着违法的嫌疑。
       最后,此种赢利模式存在着欺诈的嫌疑。由于此种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说明其目的是为了赢利,而该网站的数据库截至今年7月底,才有全国64个城市的3亿人口入库,预计要到2004年底,也才将有6亿人口入库,最终到2006年全国人口数据将全部陆续入库。那么当我注册并使用了该服务,却由于其数据库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公民的身份信息,不能查询到相应的信息,那么我是否要支付这一次的查询费用?而且此网站作为赢利性的网站,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凡是经营性网站必须经过法定许可,并领取相应的ICP证,并应该在网站显著位置给予标示,否则就是违法经营的网站,但是此网站为什么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这些疑点都使得此网站的经营模式存在着欺诈的嫌疑。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游客『周口』于2010-12-9 13:38:56发表评论:
评分:5分
    为了金钱id5.cn什么做啊!这是 违法啊!搞好多人找不到理想工作啊?这钱谁出啊!现了个人隐私权啊!如果不法分子用信息作案啊?谁负责!知法违法!要重发id5.cn法了代表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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