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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网吧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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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2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赵福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53    更新时间:2004-8-17]              
                                    
  
前几天我针对广东有关部门提出的建立“公益性”网吧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写出了“谁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的文章,发表于网吧黄页网站,承蒙陈兄将此文置于网站首页,我浏览了一下大家对文章的留言,感觉我的基本思路还是对的。没想到新华网的一则新闻报道却让我感到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盲动性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思考的地步:为了适应某种政治正确而设立某种制度,为了响应某种流行话语而采用某种措施,为了表现自己的先进性或政绩性而出台一些没有生命力的对策。“阳光网吧”无疑就是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畸形对策”。
  据新华网武汉7月18日专电:武汉市政府近日宣布,在城区全面推行“阳光网吧”工程,暑假期间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这种“阳光网吧”统一设立于市区两级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和学校。“阳光网吧”为非营利上网场所,上网内容必须健康有益,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从现在起,武汉市图书馆、武汉市少儿图书馆和全市11个城区的图书馆内的电子阅览室,在暑假期间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政府将支付所有费用。据说这种“阳光网吧”之所以会出现是为了解决:未成年人过分沉迷网吧,网吧违反规定接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些中小学生私入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不良现象。我想看到这条消息后,广大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肯定会拍手叫好,因为他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孩子再沉迷于各种黑网吧;广大的未成年孩子门也会感到高兴,因为他们可以从此免费上网;最反对的应该是那些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客户的网吧业主门,但是我想除了他们之外政府的相关部门从此也会为这种公益性网吧的庞大支出而烦心。这种阳光网吧在现今的中国是否有必要存在?能够存在多久?笔者是存在疑问的,在此笔者仅仅对“阳光网吧”提出几个问题以供大家思考:
  一问;既然国家政策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如今设立的所谓“阳光网吧”却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服务,这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难道“阳光网吧”不是“网吧”?只要稍微学过一点逻辑学的人都会知道,“网吧”是个种概念,而“阳光网吧”仅仅是个属概念。这决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而是从语义学,逻辑学的角度暴露了相关政策制定者本身的素质之不足。
  二问:既然“阳光网吧”是由政府提供经费支持,并主要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服务,而政府的钱又是纳税人的钱,那么就足以说明此种网吧是一种“公益性”网吧,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如何解决笔者在“谁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一文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这种公益性网吧如何才能够保证所有的纳税人的子女都有平等进入的机会?如何才能够禁止或者是杜绝那些未纳税者的子女进行“搭便车”呢?如何保证那些纳了税,但由于其经济的富裕(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家庭上网条件),根本不需要也不想将自己的纳税钱花费于此种公益性网吧的纳税人的意志表达呢?一句话:谁应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
  三问:从新闻报道中,我门可以知道“阳光网吧”现在只存在于市区,广大的农村还没有设立,那么笔者就想问了难道广大的中国农村的孩子不是未成年人?难道他们不会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不会沉溺于网吧,流连于网吧而荒废学业?难道他们天生就比城市里的孩子对网络具有抵制力?难道他们就不需要保护,不需要关心爱护?别忘了他们的父母也是纳税人。
  四问:既然“阳光网吧”建立的矛头是直接指向“网吧违反规定接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些中小学生私入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不良现象的”,那么显而易见,“阳光网吧”不会提供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服务,但是要知道未成年人之所以流连于网吧,不是因为网吧如何的漂亮,网吧中机子如何的多,网吧的老板如何的友善,而是因为网吧提供的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服务可以让他们放松,让他们在网络中自由放飞自己的思想,激发自己创造的火花,实现自己的虚拟人生。当“阳光网吧”没有了这些服务,没有了使孩子留恋网吧的动力。而仅仅除了查询资料还是查询资料,除了学习还是学习的网络服务,会吸引的住广大的未成年人吗?在此种情况下,谁能够保证未成年人不会重返各种赢利性网吧?正如某网友所置疑的:“阳光网吧”里可以玩网络游戏和网上聊天吗?如果有那和其他网吧有什么区别,另外还涉嫌政府与民争利。如果不能玩网络游戏和网上聊天,只能用来学习的话“阳光网吧”必然生存不下去,那么损失也要政府买单吗?  
  五问:提出一种想法,一种思路是一回事,但是具体的如何做,如何实施却是另外一件事。“阳光网吧”也不例外,它的性质如何定位?是企业?是国家事业单位或是其他?它由那个部门来监管?由那些人来具体的管理和进行日常的运做?既然是免费的,假如某未成年人天天来上网行不行?一次最多上多久?假如某未成年人一上就是一天,中间不间断而且也不去吃饭,那么管理人员如何规劝?当机子有限,同时无法满足大量的未成年人上网需求的时候,谁先谁后?如何保证公平并使每个未成年人都满意?
  六问:我们知道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政府本身并不生产财富,财政最直接的的来源就是税收。当财政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用在甲处就不能再用在乙处。正如某网友所计算的那样:如果开一家有100台机子的“阳光网吧”需要投入50万以上的资金,每年维护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要10万元以上来算。每个城市开100家的话就需要资金六千万以上,全国呢?这都需要国家买单吗? 那么国家财政受的了吗?这种“阳光网吧”的生命力和普及性何在?
  以上仅仅是笔者对“阳光网吧”所提出的一些疑问,假如不能很好的回答这些疑问,我想足以说明“阳光网吧”的可行性与生命力还是值得考虑和商榷的。因此笔者提出:阳光网吧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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