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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中国电子垃圾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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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2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王建坤    转贴自:作者授权    点击数:2564    更新时间:2005-6-28]              
                                    说到电子垃圾立法,我们必须首先谈的是欧盟出台的两项强制性电子垃圾政策,通称“两个指令。它包括《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第一个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二个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这两个指令已于2004年8月13日开始执行,强制执行的“大限”是2006年7月1日。 之所以在开篇伊始就谈欧盟法案,是因为它加速了中国电子垃圾立法的历程,但所有政策最后正式执行的日期已经确定——2006年7月1日。
??尽管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项相关专门部门规章正式实施,但相关的部门规章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敲中,而且迟迟不肯公布,仅从2004年的媒体报道我们已经获知的有: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国家发改委的《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环保总局的《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称《政策》)。然而到了今年的6月2日,根据媒体报道,上述《办法》改为由信息产业部、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信产部六部委联合会签。
??抛开内容上未来面临的重叠不说,这种令出多门的现象将意味着未来的多头执法,换句话说这将可能严重损害被约束对象的利益。如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算起,我国已经有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在内的10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然而我们为什么要选择部门立法呢?当然对欧盟的贸易壁垒进行反击是理所当然的,但因此而采取另起炉灶的道路则只能是权宜之计。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方面,三个部委出台三部规章,六个部委联合会签一部规章,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不管最初的立法目的如何,结果或多或少地存在谋取部门利益的偏向。
??鉴于电子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问题涉及国计民生,而且治理难度和投资的额度都较大。因此与其选择部门立法,不如听取环保专家治理电子垃圾应由人大立法的呼吁。依照环保专家的建议,应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对民间投资处理和回收电子垃圾的企业予以优惠税收和资金补贴扶持的规定,同时制订《环境保护投资法》。《环境保护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制定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制定全国各地方、各行业的环境投资发展战略,环保投资总体规模、投资方向;环保投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和吸纳社会资金);排污费标准修订与收费统计;发行中长期环境债券和股票;建立环保投资信息系统;制定违反《环保投资法》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游客『飘渺』于2005-7-15 17:33:51发表评论:
评分:5分
    说得好!!!
对此立法方面有同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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