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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憾的法律(3)--囊中羞涩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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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2:5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三石头    转贴自:中法网论坛    点击数:2779    更新时间:2002-10-17]              
                                    97
  一个跨省多起拐卖案件,由于资金有限,几份并不复杂的证据无法去贵州补充,导致大案变小,小案从无,真正偷着乐的只有犯罪嫌疑人了。我还曾办理这样的一个案子,是个外地人入室抢劫另两个一外地人的案子,由于公安人员的“疏忽”,没有对两被害人进行取证,等到检察院批捕后两被害人却回到安徽老家,去电去函均表示不再回来,若取证只能去安徽,同样遇到经费问题,案子一度搁浅,公安也不敢作变更措施,后来我建议电告当地派出所帮忙取证,派出所也乐于帮忙,却委婉提出该被害人所处偏僻,所里经费拮据……于是,用500元换来两份被害人笔录,后来,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石头妄语:当法律的执行被种种条件所束缚,缺乏必要的经济保障,不单是办案人员的热情荡失,谈法治也是无奈苦笑。
  



[此贴子已经被三石头于2003-4-30 13:25: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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