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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三石头    时间: 2012-6-13 03:27
标题: 谁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
[作者:赵福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48    更新时间:2004-8-17]              
                                    
  
  随着暑假的来临,大,中,小学生随即进入一段休息娱乐时期,作为信息时代的宠儿门,未成年的学生门渴望网络,渴望被网络“一网打尽”。但是由于经济的不发达,国内大部分未成年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个人PC来接触网络,而只能通过在网吧来接触网络,感受网络。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却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者将被处以重罚,甚至取消经营资格。暑假期间,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作出了将组织开展“暑假网吧专项整治大行动”,切实净化网络环境,而国家和社会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各式各样的“黑网吧”,而提出了“创建绿色网吧,文明上网”的口号,于是乎各地纷纷组建未成年人专用网吧,绿色网吧,近日,广州市将在区、县级市和街道文化馆(站)逐步建立一批非盈利性公益网吧,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上网空间。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感觉心理挺堵的,不吐不快。
  首先,我在此提出一个逻辑思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不合理的,而且这种规定最终是会被废除的。(笔者已经在多篇文章中提到了此观点,有兴趣者请到网吧黄页参看拙文)正因为其不合理性,才导致了未成年人上网的需求无法满足,从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黑网吧敢于接纳未成年人。最终的结果反而使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加不容易得到保障。而各种未成年人专用网吧或绿色网吧,公益性网吧的出现却是在肯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合理的基础上,为防止黑网吧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治标不治本。
  其次,未成年人公益性网吧之所以能够称为“公益”,就证明其不是一种私人产品,而是一种公共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他人要想获得使用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后者的使用却不存在排他性,是一种公共服务。因此也就不可能排除大量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既然公益性网吧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按照通例,公共产品一般都是由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提供的,而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或者是来源于全体国民(比如通过纳税),或者是来源于部分国民(比如通过公益性组织的会员费用,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那么这种公益性网吧如何才能够保证所有的纳税人的子女都有平等进入的机会?如何才能够禁止或者是杜绝那些未纳税者的子女进行“搭便车”呢?如何保证那些纳了税,但由于其经济的富裕(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家庭上网条件),根本不需要也不想将自己的纳税钱花费于此种公益性网吧的纳税人的意志表达呢?一句话:谁应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
  最后,网吧是提供互联网网络服务的场所,请注意它仅是一场所而已。而吸引广大的网民的却是网吧所承载的网络服务内容。也许现在是有过多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也许是有过多的未成年人陶醉于网络聊天,网络恋情,网络婚姻而得意忘形;也许是有过多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浏览一些有害身心健康的网页或网站,观看一些色情的图片或电影。但是要知道互联网天生具有全球性,比如垃圾邮件问题,比如黑客犯罪问题,就拿网络色情问题来说,君不见虽然不久前开通的“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接二连三公布关闭了多少多少色情网站,论坛,但是那些将服务器架设于国外的色情网站,论坛你禁止的了吗?查的完吗?其实什么是色情?什么是情色?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都是存在争论的,而且国外的研究机构已经的出结论:观看色情和犯罪之间并不存在因果的联系。试想当公益性网吧中提供的服务内容没有了网络游戏,没有了QQ,有的只是输入法训练教程,《走遍美国》的录象,学习资料等,那么会有多少未成年人愿意进入这种网吧呢?对此我表示怀疑,有多少学生愿意从一个“围城”(学校的课堂)进入另一个“围城”(新的网络课堂)呢?
  政府和市场一样都不可能是万能的,尤其是网吧作为一种服务行业,政府更不应该时不时的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说明了政府的行为必须有一定的界限,必须从行政性政府向法治政府过渡.对于网吧行业国家应该更多的从如何立出良法,并保证良法得到贯彻实施的思路入手进行治理,而非本末倒置,过多的充当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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