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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壁禁吧”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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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3:2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赵福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875    更新时间:2004-11-26]              
                                    发表日期:2004年9月27日  出处:网吧黄页
  据武汉晨报报道:从8月1日起,湖北赤壁市城区,所有网吧“停摆”,赤壁成了一座网络孤城。该市57家网吧在7月28日至8月1日陆续停业,网线也随之被掐断。当地政府称:“关闭”是因为这些网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另据赤壁市委宣传部胡副部长称,关闭所有网吧,是赤壁市今年“安全度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响应人大,市政府相关领导与广大家长的呼吁:“搞垮一家网吧,挽救一批孩子”的想法,于是作出了:赤壁市关闭全城网吧的决定。
  可以说自从互联网引入民间以来,短短的十年中,关于网吧利弊、如何管理、如何引导的话题从未间断过,尤其是自从02年北京“蓝急速”网吧火灾事件开始,政府部门首先修改了原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网吧行业加强了管理;到今年3月3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3名学生在“黑网吧”内通宵玩游戏后在铁轨上睡着,其中2名学生被火车轧死。这一事件发生后,由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组成的中央督察组6日赶赴重庆进行调查,并随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三月到八月在全国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运动。可以说这一《通知》的发布,以及随后的整治运动体现了管理部门加强了从执法的角度对网吧行业的管理力度。应该说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执法上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管理都是必要的,但是因为管理上的不利而采取禁止或者关闭一个网吧行业却是不合理的,值得商榷的。
  首先,网吧通常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网吧是以企业的形式依法经批准,在领取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登记的为网民提供上网服务的市场主体。按照经济学的供求理论,网吧行业的出现和兴旺发达绝对不是偶然的,正是由于中国网民巨大的上网需求,造就了网吧行业的繁荣,而网吧业主通过提供上网服务,赚取一定的利益;网民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获得响应的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这也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由于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多元,价值观的分化,必然会导致需求的多元化,因此成功的网吧业主必然随之适应这种多元化的需求。通过对网吧中提供的服务内容,我们基本上可以反推出网民的需求类型。通常网吧都提供以下的服务内容:浏览网页,网络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聊天等,可以说这些都是属于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娱乐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这些服务在一些人的眼中却被片面化:持禁止、关闭网吧行业观点的人过于看重网吧提供的网络游戏(电子海洛因,电子鸦片),网络聊天,可能出现的色情网站,反动非法言论、信息等服务内容。但却忽视了网吧照样提供浏览网页,查找资料,学习,获取信息,电子商务等服务内容。可以说正是这种“偏见”,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才将网吧行业“妖魔化”。再加上民众情绪的盲目、集体的无意识、媒体过多的负面报道,一场场的网吧整治运动接连上演。其实网络,网吧本身是一种中性的东西,网吧本质是一个场所而已,反而是一些人的“不正当”需求才是屡次产生恶性事件的原因。俗话说“萝卜白菜个有所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当你打开了魔瓶时,魔鬼才会降临,否则会平安无事。
  其次,网吧行业中当然存在一些“败类”,如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违规违法操作的“黑网吧”,但“黑网吧”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说明一些网吧业主的“黑心’外,笔者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执法者执法的不力和缺失,(请参看拙文《从两种缺失现象谈网吧治理》,发于网吧黄页网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经过几个月的网吧整治运动,各地文化、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相继查封、关闭了一大批违规、非法经营的“黑网吧”,据说全国至少关闭了8600家,如此大的数量难道仅仅是在整治运动才产生出来的吗?难道这些所谓的“黑心”网吧业主都是吃了豹子胆,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往枪口上撞?我想在整治运动未开始的时候“黑网吧”数量绝对大大的大于现在查处的数量。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在常规性治理中相关的立法部门与管理部门两种职责的缺失造就了大量与网吧行业相关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大量的“黑网吧”肆无忌惮。
  此外各行各业中都存在“败类”,但不能因为有“败类”的存在,就要禁止掉一个行业把?否则不就真成了“一只老鼠害一锅汤”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株连思维”的体现。前几天笔者竟然看到有人针对“赤壁禁吧”事件发表以下评论:关闭所有网吧又怎么了?要知道关闭也是一种治理。治理的手段当然多种多样,包括一棍子打死型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型的、批评和教育相结合型的,但不能因为关闭、禁止是一种治理手段就能够得出关闭、禁止这种治理手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孟子有云:有恒产者,始有恒心。意思就是只有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并由国家给予法律保护,百姓才可以积极创造财富,国家才可以富强。这也是之所以我国这次修宪要将私人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的原因。莫名其妙的或以“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的模糊的“莫须有”措辞将网吧给予关闭和禁止都是不负责人的。
  当然提出关闭、禁止网吧行业的人的本意或许是好的,他们或者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或者是出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或者是出于维护什么别的公共利益;但是他们忽视了另一种重要的权利(利益)——网吧业主的权利(利益)。美国法律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科思曾经在论述“社会成本问题”时,发现了权利的冲突问题,即权利的相互性问题:当甲的行为可能对乙造成损害的时候,传统的做法是要求甲停止对乙进行损害,但这种“毫无疑问”的做法本质上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是实质,人们通常将该问题视为甲对乙造成了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其实需要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对于网吧行业的禁止也存在着这种悖论,因此简单的出台法律禁止网吧行业,只是一种“专断”的本质,并辅之以保护其它权利的美丽外衣来欺骗善良的民众而已。
  再次,其实“赤壁禁吧”事件反映的思维方式并非独创,再今年的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关闭全国所有的网吧的议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笔者认为这种提案都是不理性的。记得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的启蒙者尼葛洛庞帝再次来到了中国布道时一方面他被中国的网络发展的速度之快感到震惊,另一方面他提到“互联网短短数年已经发展了10亿用户,下一个10亿用户会在很短的时间到来。它的发展依赖100美元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的出现,而制约廉价计算机出现的关键是显示器的价格太高。”因此可以说正是由于现在的网络终端产品或是其他方面的收费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都太高,才阻碍了数字化,网络化的普及速度。而对于我们国家,可以说:正是由于网络终端产品高昂的成本,才使得网吧能够在广泛的存在,才使得黑网吧也能够有广泛的存在市场,因为黑网吧与正规的合法经营的网吧相比,收取的玩家的费用相对来说是比较的低的。也正是广大的消费者由于消费能力的限制,才促使了黑网吧屡禁不止,因此网吧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共生的关系。那么假如真的出台了法律禁止了网吧行业,那么在经济并不发达的中国,广大网民通过什么途径来满足自己的上网需求呢?这可是一个大问题。因为网吧禁掉、关闭很容易,但网民的上网需求却不会因为法律的出台而被禁掉。这正好比我们可以通过婚姻法来将人的合法婚龄推迟,但人的性欲望却不会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减弱一样,必然会使得人选择其他的途径比如婚前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因此笔者对通过立法禁止、关闭网吧行业的观点一直持一种保留的态度,其实对于网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相应的“未成年人专用网吧”等方法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治理网吧的关键不在于“禁止”,方法其实在几千年前大禹就告诉了我们:通过疏导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正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黄澄清所说的:网吧是推进信息化、清除数字鸿沟的重要方式,关键在于如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对网吧的认识应客观,不能因为它消极的一面,而把全行业的作用都否定掉,甚至关闭取缔网吧,这样无异于“因噎废食”。
  最后,“赤壁禁吧”事件所体现的其实是一种执法机关逃避管理职责,家长转嫁监护责任的治理思维。例如对于网吧行业的日常监管是相关的执法机关的本职工作,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监护更是每个家长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是往往是一个事件与网吧行业沾上了一点联系,就会引发家长的咒骂、声讨,管理部门的整治,而管理、执法部门整治的极端就是关闭或禁止网吧行业。其实网吧仅仅是一个市场的主体,网吧业主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有何义务承担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国家,社会,尤其是家长有何权利将过错统统推向网吧?为和不考虑自身做的是否足够?这实质上是以牺牲网吧行业的经营利益来弥补国家,社会,家长自身监护、监管的不足,是一种典型的职责、责任、义务的转移。比如未成年人在任何娱乐场所通宵达旦都可能使其荒废学业,那么为何别的娱乐场所没有营业时间的限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网吧业主作为一个提供服务的人员,一不是执法人员,二不是国家公务员,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来对上网者的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陕西西安市红树林连锁网吧三府湾连锁店店员不就是因为要求查看未成年人的证件而遭到毒打吗?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本应是国家提供给每个公民的公共产品,简单的实行统统关闭或禁止的“一刀切”的做法和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回避问题,逃避责任。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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